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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根据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<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黔教发[2013]348号)的文件精神,将教育部等五部门《实施意见》中的相关内容传达给你们,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收费,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。如有不遵照文件精神、造成严重后果者,除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,学校将终止其办学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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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教育部
2013年10月23日
附: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摘录)
附件: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