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各位考生:
为了规范自学考试报名管理,确保报名工作正常、有序进行,从2011年2月份报名开始,考生务必凭当次报考交费清单,在规定时间内到系统管理人员处将当次报考科次输入微机,方可取得当次考试资格。逾期者,我院不再办理输入微机手续,且责任自负。下次报考时,考生必须重新交纳报考费才能报考。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,以防止个别考生交纳报考费后因一时疏忽,没有办理输入微机手续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。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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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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