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助学单位及考生:
我省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自学考试)将于4月18日—19日举行。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现将2015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开考专业及考试日程
开考专业、课程及考试日程安排详见《2015年4月衔接考生统考计划日程表》(附件1)。
二、报名时间、方式
特别提示:因我省自考报名系统升级,报名方式和要求有所调整。
参加助学的考生由本助学院校组织在《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》报名。
报名方式:
时间:12月22日—12月31日
方式:各助学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此次报考工作。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处进行报考、信息确认和交纳报名考试费。
特别提醒:
(1)考生报考后,各单位须认真填写《统考课程报考数据导入模板》(附件二),1月4号报给自学考试部。我院将按照此模板进行导入,请确保信息务必准确。报名工作结束后,一律不接受任何单位的修改报考信息的请求。
(2)《统考课程报考数据导入模板》里面有一栏为考试地点,这一栏必须认真填写,如果不在贵阳考试,必须填写考生真实的考试地点。
(3)未在信息平台注册的考生,不能参加4月的统考报考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〔2008〕63号文件规定执行,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。
2、各助学单位只能接受本助学点考生报名;否则,我校将取消违反规定接受报名的考生的考试资格。
3、各助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,须立即认真,并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将本期助学计划送至自学考试部。
4、考生考试期间(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)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,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,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,否则影响毕业,责任自负。
5、为规范考籍管理,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扰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秩序,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作如下规定: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或在省内就业的人员方可在我省报考;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,若因考生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考,则考籍不得转出。请各确认点务必做好验证审核工作。
6、请各助学单位精心组织,及时通知考生,配合我院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宣传工作,以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。超过报名截止日期一律不再报名。
联系电话:0851-85816532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 2015年4月衔接考生统考计划日程表
2. 统考课程报考数据导入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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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